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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等了三年的住宅房竟『變』成了公寓 |
住宅搖身變成公寓涮慘省城近百業主開發商:不清楚具體情況,正在查
涮慘省城近百業主
開發商:不清楚具體情況,正在查
『我們簽《商品房買賣合同》時,上面還是住宅,不管是此前買房子還是開發商提供的商品房預售證,上面也都寫的是住宅,咋到辦房產證了,它就變成公寓了呢?』昨天上午,近百位業主聚集在魯潤大廈一樓大廳,情緒激動。
住宅改成公寓,不僅意味著無法落戶、孩子們不能就近入學、而且各種稅費增加了一倍,使用年限只有40年,比住宅短了整整30年,而且拿到手時已過去了10年。這30年裡,如果被征用,你就要無償拿出自己的房子;如不被征用,你要繼續在裡面住,每年還需根據房子面積拿幾千元到一萬元不等的土地出讓金……
『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等了3年多,卻等來了一座公寓?』業主楊東告訴記者,他是2007年11月份買的房子,買房時,銷售人員說是住宅,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寫的也是住宅,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也是住宅。本來說好是2008年10月31日交房,但直到今年2月份他纔領到鑰匙。當全家人剛搬進新居,准備去交契稅、辦房產證時,濟南市中區房產局的工作人員卻告訴他,住宅已被改成了公寓,開發商還跟房管部門打過招呼,只能辦《公寓房產證》。
魯潤大廈銷售出的『住宅』一共有84所,一所房子是一家人一輩子的心血。明白了事情的嚴重性,楊先生立刻通知附近居民不要改變合同內容。但已有業主為拿到一紙《房產證》改了合同。
好好的住宅怎麼就成了公寓?商業用房和住宅用房到底有什麼區別?
開發商
原就是商業用地
咋變住宅的不清楚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到了泰安魯潤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的經理楊建偉。據他表示,魯潤大廈一開始規劃就是商業用地,而且樓盤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等相關證件都曾經在售樓處進行過公示,至於最後為什麼變成了住宅用地,他也不清楚。
『我們2007年把樓盤銷售工作轉交給了一家專門的銷售公司,具體情況我也不是很清楚,公司現在正在查。』
楊經理同時表示,居民想把小區變回住宅樓已不可能了。『我們現在正在和業主進行協商,希望尋找一個兩全齊美的解決辦法。』
律師
簡直匪夷所思
實屬侵權
『我查了查,山東省還是首次出現這樣的事情,簡直匪夷所思。這已經不僅僅是違約行為而是侵權。』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付強昨天接受了業主授權,願為他們維權。
他告訴記者說,開發商擅自修改房屋合同本身就已是一種侵權行為,更別提用欺詐的手段來試圖改變合同中條款了。他表示,很快將向泰安魯潤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遞交律師函,要求對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履行合同,及時糾正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應負的責任。『然後我們會根據開發商的意見,決定是否起訴它。如果真走到了起訴那一步,規劃部門、房管部門、土地管理相關部門,也會被列入第三人,一塊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