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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定邊縣日前出臺規定,要求乾部操辦父母壽辰、子女昇學,喬遷等事宜的宴席不得邀請本人親屬以外的其他人員參加。操辦婚喪事宜時宴請規模不得超出200人,不得多次設宴。(12月2日 《重慶晨報》)
對於領導乾部大擺宴席,其習慣做法是限人限桌。湖南瀏陽規定,乾部擺酒須10桌以內;雲南丘北縣規定,男女雙方請客人數必須控制在40桌以內,不得分席、分次辦客;重慶秀山特意設立禁酒機構??『禁操辦』(禁止紅白喜事大操大辦辦公室),對政府官員、事業人員借故辦酒席斂財進行乾預。
應該說,『不得邀請外人』的做法還是有點實用性的。至少官員在請客的時候要惦量,不是親屬的不能明目張膽地請,請的時候不能超過規定的人數。但這樣的限定又有何實質性意義?『不得邀請外人』的潛臺詞,就是官員要悠著點,不要借著大擺宴席收錢。但這能靠『不得邀請外人』禁止嗎?顯然不能。要想規避這些並不困難,不得多次設宴,那我就設兩次,兩次不是多次吧。不能邀請外人,那我們就邀請親人。誰來鑒別你邀請的是外人還是親人?況且『外人』本是個模糊詞,根本就沒有標准。你說是外人,人家可親得很,都成鐵哥們了。你還能說是『外人』嗎?
官員請客,為何應者眾多?人家衝的就是官員的權力,有權就有可能尋租,人家是感情投資來了。管官員的宴席,只是做做表面文章,或者說是『自我安慰』,最關鍵自然應該是管住官員的權力。當監督之手滲透到權力的角角落落,權力想要腐敗幾乎不可能,如此,官員將宴席擺得很壯闊也沒有事,花的是人家自己的錢,何必管呢?管不住權力,監督似監非監,權力尋租很方便很強大,管住官員宴席的桌數和人數又有何用?
官員大擺宴席,大操大辦,自然不對,但家有喜事白事,宴請親朋好友也是人之常情,過分地限制,也讓官員為難。其實,現在官員借宴席收斂財物的,恐怕並不多,誰不知道這是明晃晃的舉報信,弄不好就讓自己被紀委弄去喝咖啡了,要收錢,機會多的很,什麼時候不能收錢,何必要弄到宴席上?湖北鄂州市一副縣級官員邵某從擔任鄉鎮副職時就開始貪污公款接受賄賂,還在離任前與同伙訂立攻守同盟,數次進行反調查『演習』。近日,邵某因犯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刑6年。連貪官都懂得進行反調查『演習』了,我們的監管部門為何不與時俱進,弄出點更先進的監管方式呢?(郭文斌 原題:乾部操辦宴席,誰來鑒別請的『外人』還是『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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