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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女友出軌,21歲的肥西小夥小吳夥同親友,將女友的“緋聞男友”非法拘禁長達15個小時,並進行了非人的虐待。12月3日,肥西縣人民法院認定小吳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三年前,小吳在一網吧與女孩小雯相識,不久便同居在一起。因小吳性格暴躁,兩人同居後不久就開始吵架。
在日前一次朋友聚會上,小雯認識了高大帥氣的小林(化名),此後聯繫不斷。不久,小吳開始懷疑小雯與小林有曖昧關係。6月16日晚上,得知小林在小雯家後,小吳糾集堂兄弟小旭、小雨、小銳,攜帶膠帶、繩索等作案工具,來到小雯家樓下等候。晚上9時許,小林下樓買水,被小吳等四人連推帶搡塞進一輛麪包車,用膠帶捆住手腳,並將其嘴粘住後實施毆打。隨後,四人又上樓將小雯帶下來,與小林一起拉到小吳家中,再次對小林實施毆打侮辱。
其間,小吳逼迫小林寫下欠條,稱他向小吳借了5萬元錢,7天之內償還,如不還清,就按銀行利息償還。此外,小吳等人還用DV拍下小林和小雯在一起的裸體照片,之後又拿刀逼小林喝尿。小林不喝,小吳就說:“不喝的話,讓你嚐嚐滿清十大酷刑,挨個讓你試。”
6月17日下午1時許,小吳要小林給其老闆打電話,讓其取錢償還。小林的老闆接聽電話後,感覺苗頭不對,隨即報案。民警立即趕到小吳家中,將小吳、小旭、小雨抓獲,解救出小林。6月21日,小銳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爲,小吳糾集同夥非法拘禁小林15個小時,並有毆打、侮辱情節,構成非法拘禁罪,最終判處小吳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三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