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在線12月07日訊 據《青年時報》報道
昨天,杭州一醉駕司機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被法院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去年11月19日,該司機醉酒駕車撞上1輛電動車和1輛轎車後,沒有停車,反而加速逃離,在逃跑過程中又連撞3車。事故共造成6車受損,1人受重傷,另外3人不同程度受傷。醉駕司機姓詹,33歲,浙江諸暨人,大專文化程度,在杭州經營一家公司。
第一個路口駕車逃 第二個路口棄車逃去年11月19日凌晨3點23分左右,詹某酒後駕駛一輛『蒙迪歐』,開到鳳起路中河路口向北左轉彎。『?』地一聲,『蒙迪歐』撞上一輛電動車,同時又撞上一輛從路口東向北右轉彎的『帕薩特』出租車。
肇事後,詹某並沒有停車,選擇逃逸,一腳油門沿著中河路由南向北超速逃跑。到了體育場路口時,又闖紅燈撞上由西向東行駛的一輛帕薩特牌轎車和一輛東向西直行的『帕薩特』出租車。其中一輛『帕薩特』出租車被撞後失控又撞上一輛中華牌出租車。事故導致出租車上兩名乘客、電動車主、帕薩特牌轎車車主4人受傷,其中一人受重傷。
詹某一看出大事了,馬上棄車逃跑,之後被群眾抓住。
不到5個月 再次醉酒駕車『「蒙迪歐」進入路口時南北直行早就是紅燈了,但「蒙迪歐」以非常快的速度闖紅燈,相當危險!』在中河路和體育場路口一位被撞的出租車司機汪某說。當晚發生碰撞後,他馬上從駕駛室內下車走到肇事的蒙迪歐車的駕駛室外,看見一男子(詹某)坐在駕駛室內像是傻掉一樣,再仔細看發現副駕駛室內有大量血跡。
汪某與詹某交談時聞到一股酒味,於是就問詹某是不是酒後駕駛。哪知話還沒講完,詹某一下子就從車裡出來一路向北狂奔。於是汪某拼命追趕,追了大概50米左右一把抓住詹某。
經鑒定,當時詹某的血液裡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1.8mg/ml,已達到醉酒的程度,詹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實上,就在去年6月10日,詹某就曾因醉駕被處理過。也就是說,詹某距離上次醉駕後不到5個月時間,駕駛證被暫扣期間再次醉酒駕車。
夜宵結束已喝多 不聽勸送友回家原來,頭一天晚上(11月18日),詹某和朋友朱某等人在一家KTV喝酒,詹某大約喝了一瓶紅酒。後來一行人又相約到川味觀吃夜宵,詹某又喝了約1瓶啤酒。席間,幾個朋友看詹某喝多了,都勸他喝酒後不要開車,詹某拿出車鑰匙說:『不開了。』但夜宵結束後,詹某還是駕車送朋友張某回家。張某也喝了不少酒,就坐在副駕駛室睡覺了。
張某半睡半醒中,突然感覺頭撞上了什麼東西,感覺有玻璃紮進了眼睛,臉上都是血,於是馬上踹開副駕駛室的門攔車去醫院了。
路口轉彎角度偏大 車開進非機動車道詹某交代,當時他在鳳起路由西向東行,開到中河路口時,因為喝了酒,導致轉彎角度偏大,開進中河路東側的非機動車道。
『當時我已經不太清醒了,只看到一輛電動車上的人倒地,『不知道還和出租車發生刮擦。』詹某回憶說,之後又闖紅燈是因為發現紅燈後,下意識地去踩剎車,可是一腳踩在了油門上,導致之後的一系列碰撞。』
被判10年有期徒刑 詹某不服打算上訴承辦檢察官認為,詹某在因醉酒駕駛被暫扣駕駛證期間,再次醉酒後駕駛機動車,他明知酒後行為的控制力會出現下降、判斷力出現偏差,仍然醉酒駕駛,造成連續撞車的交通事故。他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根據有關法規,應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詹某10年有期徒刑。判決後,詹某表示不服要上訴。
記者吳海婕通訊員夏劍制圖林焱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