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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在今天社科院發布的2011年《經濟藍皮書》中指出,在經歷了30多年的改革開放進程以及金融危機的洗禮之後,中國的稅收改革又到了一個重大轉折的『關口』。有別於『十一五』時期,在當前一系列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的挑戰之下,『十二五』時期的稅收改革總體目標定位於:以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和開征物業稅並結束財產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為突破口,構建起適合中國國情的直接稅體系。
藍皮書指出,稅收作為中國政府收入體系中位居第一的收入來源,其改革的動向歷來為人們高度關注。從『十一五』時期稅收改革現狀來看,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燃油稅、企業所得稅等在內的幾個稅種的改革,或是已經全面完成,或是已部分完成。資源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幾個稅種的改革,或是已經開始試點,或是已經有了成形的方案,甚至可望於近期啟動。但是,個人所得稅和物業稅的改革,不僅至今尚無啟動的時間表,而且幾乎沒有多少實質性的進展。
藍皮書分析認為,雖然近年來圍繞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問題,掀起了一輪又一輪的聲浪,但實際上,人們普遍將目光集中在『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准』過低上。而這個標准的調整不過是個人所得稅改革或調整中的一個細小事項。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的情況下,一味提昇它的數量標准,不僅於整體改革目標的實現無補,而且可能為未來改革增加不必要的難題。
為此,藍皮書指出,要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不能滿足於『小步微調』,還得下大決心,著眼於動『大手術』。要瞄准『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目標,采取實質性的舉措,盡快增大綜合計征的分量,加速實行綜合計征。
具體而言,除一部分以個人存款利息所得為代表的特殊收入項目繼續實行分類所得稅制之外,將其餘的收入統統納入綜合所得稅制的覆蓋范圍。以此為契機,在整體上構建一個適應有效調節收入分配差距需要的現代個人所得稅制格局。
另外,藍皮書也強調指出,與個人所得稅的情形相似,開征物業稅也面臨著種種難題。物業稅七年之久的難產經歷已經說明,無論將其作為抑制房價的手段,還是將其作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都難以成為開征物業稅的充足理由,都難以撼動開征物業稅道路上的種種障礙。
藍皮書認為,開征物業稅意味著中國財產稅缺失狀態的終結,意味著中國政府有了對包括收入、消費、財產等多個環節實施稅收調節的相應手段。這對當前的中國,至關重要。只有將開征物業稅與調節貧富差距相對接,方會獲得開征物業稅的明確定位。也只有將其作為縮小貧富差距的工具加以利用,物業稅纔有可能獲得廣泛支持,開征物業稅纔會真正被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