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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4時20分,在長春市工農大路與紅旗街交會處一大型商場旁,很多市民將一輛紅色的馬自達轎車圍得水泄不通,並大喊著:『打死他!別讓他跑了!』據目擊者稱,一名穿著警服的男子駕駛紅色馬自達轎車先是撞到老人,之後對老人和其女兒大打出手,還口出狂言:『我有的是錢,我打死你們,我包錢給你們……』男子囂張的氣焰讓在場市民憤怒圍攻,男子躲進車內3小時。 (12月6日中國吉林網)
從筆者個人情感出發,這樣一個敗類(最終證實並不是警察)的確可恨。然而,圍觀群眾對其大打出手,甚至用煙頭燙、磚頭砸,並且在警方已經介入後,繼續闖過警戒線打砸這名男子的轎車,就不是理性的行為了。這種超出法治范圍的『維護正義』,並不能帶來真正的正義。
打人者可恨,但我們有法律可依,就如同盜竊搶劫分子雖然可能被判處死刑,但旁人、抓捕者沒有權力對其進行毆打。公眾有充分的監督權,但卻沒有審判權和執行權,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常識。公眾在有些時候難免激憤,可是憤怒不是脫離法治、以暴制暴的理由。
任何一起導致千人參與的公共事件都會影響到社會秩序,影響到居民百姓的正常生產生活以及交通秩序。所以,看似在維護正義的舉動往往帶來較大的社會代價。如果有一個更低的成本可以得到這種正義的結果,公眾就應該選擇『低成本』的方式,而不是脫離法治的高成本維權行動。
公眾的善良可以理解,公眾的義憤也可以理解。但義憤要避免產生不合法、不合理的嚴重後果。假設一個原本罪不致死的人,卻因為義憤被圍觀者打死了,這是不是因為義憤造成了另一種不公?
公眾因『不理性』而產生負面後果的早有先例。比如,2006年發生的『銅須門事件』,一男子發帖稱妻子沈迷『魔獸世界』,並稱妻子在一次玩家聚會後與網名為銅須的男子發生一夜情。此後,網友采用人肉搜索、在游戲中集會、謾罵、『自殺』等方式聲討24歲在校生銅須,並有網友發布『江湖追殺令』,嚴重影響了銅須的正常生活。這就是網民明顯『不理性』的反映。再如2007年那篇題為《史上最惡毒後媽把女兒打得狂吐鮮血》的帖子從網絡瘋傳,發展到現實中的『人肉』,給原本無辜的後媽造成嚴重的心靈創傷。
非理性的公眾表達,不應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常態。維護社會正義最科學、效果最好的方式是依靠法律。從這一角度看,『警服男』因毆打他人而演變成公眾事件,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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