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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服是警察身份和執法的重要標志,身著警服者,理應鋤強扶弱一身正氣,這是這套服裝『服飾政治學』的題中之義。也就是說,警服意味著匡扶正義,至少對守法的平民百姓而言,第一感覺,會認為它是與殘暴和戾氣絕緣的。
正是有了這一先入為主的主觀印象,當我們看到一個身著警服者,並非明理的謙謙君子和守法公民,反而是個『十惡不赦』、囂張跋扈的頑劣暴徒形象,那麼這種強烈的反差,會刺激得讓人暫時失去應有的理性與克制。若正好在一個萬眾圍觀的氛圍下,那麼某些積攢許久的不公感、被剝奪感就會在人群中默契而無聲的交叉蔓延,最後集中爆發,瞬時到達憤怒的頂點。
這麼講是有理有據的,以下案例就是個絕佳的剖析標本:日前,一名著警服男子在吉林長春開車撞傷行人後毆打傷者,並揚言自己有的是錢,打死大不了賠錢。犯了眾怒,數千人將其圍住並砸車泄憤。公安機關調查後,稱該男子並非警察,並將處理借機鬧事的打砸人員,將依法追責,警服男子的妻子參與爭執,現在住院觀察中。(12月6日《城市晚報》)
這起事件,確實很惡劣。我們關注這個事件,相信多數人的印象中,停留得最久的就是『警服男』那丑惡的打人加炫富,暴力、無知猖狂的暴發戶嘴臉上。其實『暴發戶』這個詞本應是個中性詞,但就是因為像『警服男』這樣的無知無恥之徒,纔將其污名化的——一如『富二代』、『官二代』一樣。這些本來無實質意義和確切指向的名詞,在一起起類似於『警服男』打人事件這樣的惡劣公共事件後,都沾染上了洗都洗不乾淨的所謂『負面意義』。
而這種意識滲透到社會生活中,就有了人們看到『警服』就像看到公義二字一樣的先入為主。當然這裡裹挾著一些慣性的非理性,會影響到公眾對於具象的人物事件的判斷。比如在人肉搜索強大的網絡上,新聞跟帖中已有網友貼出,『警服男』姜曉舟的至親可能是當地(鎮賚縣)的主要官員。這等於給姜曉舟又貼上了『富二代』『官二代』『衙內』等標簽,雖然網上信息真偽難辨,但在上述哪種主觀而慣性的先入為主意識作用下,網絡上的後續圍觀效應已無聲啟動。圍觀者之眾,或遠超現場那上千號人。
這種圍觀積聚的輿論效應,多數情況下都是推動這類公共事件向良性發展的主要推力。但是,這種事件頻發,也讓人很無力。我們不能總是指望著民意圍觀來助推社會進步和法治改善。制度上的根本的程序演進,纔是治本之法。就以這次事件為例,無恥囂張的『警服男』點燃的眾怒,如何平息?顯然有待真相的還原,司法的公正。
未競之問,並非沒有。比如『警服男』真的不是警察?區區500元罰款就算妥善了解此事?『將對事件中借機鼓動鬧事、打砸車輛和的違法人員開展調查,追究法律責任』,這當然沒錯,但是我們想知道的是,司法處理是真的完全『依法』而為,還是也像某些地方那樣有先入為主的本著『一小撮』、『別有用心』這樣的維穩邏輯的?
假如不幸是後者,那麼顯然只能是頭痛醫頭的笨辦法,而且是沒有剖析出這類惡性事件的根源。路見不平出於義憤的圍觀聲援中的暴力行為,當然違法。但這就像蘭州老人拍板磚維護斑馬線尊嚴所發泄的『人行道之怒』一樣,明擺的暴行竟然分別得到民意和執法者的贊許和『默許』。
暴力的根源在於,那些底線的法律規章制度尊嚴慘遭踐踏,公力救濟不給力,無奈的私力救濟則難免會有戾氣飛揚的時候。要想消除這種怒氣和戾氣,則只能完善我們的法治現狀,讓權利得到尊重,讓權貴財勢階層也不敢有絲毫儹越法規底線的狂妄之心。那時,你就是富可敵國,你也不能『冒穿警服』撞人,還揚言『老子拿錢砸死裡!』更不可能震驚全國,還能甩500塊錢擺平。假如這種社會氛圍和法治環境不能早日成型,那麼這次警服男點燃的眾怒,沒准還會潛伏到下次在另一無知囂張的『XX男』身上爆發。(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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