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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年11月,沈陽市監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下發了『禁止使用公款印制、購買和郵寄賀年卡、明信片的通知』,禁止機關單位用公款印制、購買和郵寄賀年卡、明信片;並明確規定對頂風違紀的單位和有關領導將依法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禁購令』受到機關乾部、社會各界和普通群眾的肯定。目前已有12個單位主動終止了與有關廠家的印制賀年卡和明信片的合同,更多的單位則取消了印制和購買計劃,全市為此將節約財政開支數百萬元。
近年來,每到歲末年初,一些機關單位為了加強與關系單位的聯系,大量購買印制賀年卡和明信片發給機關乾部,而且出現標准越來越高、費用越來越大、單位之間相互攀比的趨勢。
據統計,公款購置的賀年卡和明信片,只有不足三成用於單位間的溝通,其餘多用於個人交際,還有一部分根本沒使用就扔到垃圾箱裡,不僅浪費了有限經費,也制造了大量垃圾。
為遏制這種不良現象的蔓延,沈陽市監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通知』,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一律不得使用公款印制、購買和郵寄賀年卡、明信片。同時倡導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使用手機短信和電子賀卡等節能環保的方式相互問候和聯系。 (記者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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