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撫恤金是為了撫慰體恤死者家屬而發放的,不屬於遺產,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子女和配偶均有權分得。被告張某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且年事已高、身體狀況較差,應適當多分。據此,法院判決張某向原告支付2.28萬元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