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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2009年出臺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經營者進貨時必須履行查驗義務(即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同時建立真實的查驗記錄,並保存兩年。
建立查驗記錄,最簡單的方式便是建立經營臺賬。根據《意見》,市工商部門將指導食品經營者逐步推行進貨查驗與進貨查驗記錄電子臺賬,利用現代化手段建立健全食品采購、貯存、銷售、退市、銷毀等環節電子監控體系。工商部門負責人表示,有了電子臺賬,使商品來源去向一清二楚,食品安全更有保障了,商品一旦出現問題,可以找到它的來源。
設臨期食品專櫃 建立食品退市渠道對即將過期的食品,一些超市總是想盡辦法『藏著掖著』賣:當作特價商品促銷,或新品搭舊貨、捆綁起來搞『買幾贈幾』的活動。此次《意見》出臺後,工商部門將指導食品經營者定期清理食品,設立臨期食品專櫃,同時向消費者明示公布,食品過期後將直接撤櫃清理,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市和銷毀制度,如實、完整記錄問題食品退市和銷毀情況,以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工商部門還將指導食品經營者按照《天津市流通環節散裝食品經營指導規范(試行)》要求,自覺規范散裝食品經營行為。
食品自檢公示 讓消費者明白消費根據《意見》,工商部門還將指導市場主辦單位、超市、商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自查自糾,並要求這些食品企業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對經營的食品進行自檢。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等重點食品經營場所設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食品安全檢測等相關信息,及時進行預警和提示。(記者晶晶通訊員毅鵬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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