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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8日電:引導商業企業執行價格法律,自覺維護濱海新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昨天(7日)下午,天津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召開『嚴格執行價格法規政策提醒會』,號召新區商業企業帶頭模范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維護濱海新區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會上,濱海新區發改委(物價局)向新區各類行業協會、商業協會及有關經營者發出《關於商業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提醒函》,這是新區價格主管部門自成立以來發出的首個提醒函。
在昨天發放的《提醒函》中,新區發改委提醒各類行業協會、商業企業及有關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必須使用統一監制的標價簽、價目表(牌)。標價簽、價目表(牌)所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並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時,提醒各商業企業不得借市場價格出現波動之機,蒙騙消費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此外,不能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能彼此控制進入市場商品的數量,間接控制商品的價格。生產企業在向批發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時,不能要求他們必須按照所限定的價格銷售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不能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獲得超額利潤。
《提醒函》同時提醒經營者,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決定,不遵守有關規定,需承擔法律責任。其中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首個《提醒函》旨在貫徹落實市區兩級政府穩價格保民生政策措施,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引導和敦促商業企業價格自律。今後,在物價行政管理中,新區物價行政部門仍將會發出類似的《提醒函》。(記者曹寶艷實習生劉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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