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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08日訊
昨天下午,鹿城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民告官』案。原告,老鄭,曾在市區楊府山一帶送過8年的罐裝煤氣。除了老鄭外,原告席上還有兩名煤氣罐用戶。
被告,市工商局。
當過煤氣工的老鄭,為何將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案件回顧今年53歲的老鄭,2002年起在市區楊府山煤氣站工作,負責楊府山一帶罐裝煤氣運送。
2008年,不少煤氣用戶向老鄭反映,他們所充煤氣的使用時間,比以前短了許多,感覺充量不足。
為此,老鄭細心觀察了一段時間,發現這些投訴用戶家的煤氣鋼瓶有所『異樣』。『不是底部被焊加了一些鐵條,就是瓶內出現砂子類的東西。』
老鄭介紹,按照國家標准,煤氣罐重量為32斤,煤氣淨數應為29斤。
然而,2008年5月,老鄭在送煤氣過程中,發現有7戶用戶的煤氣罐,其罐自重竟達38.5斤,煤氣僅有22.5斤,比正常少了6.5斤。
2009年4月15日,在經過排查後,老鄭將4只問題煤氣罐移交給市工商局洪殿工商所處理。『希望工商部門能對煤氣站「缺斤少兩」的問題進行處罰。』
『一年半過去了,工商部門還沒有對煤氣站作出處罰。』感到心寒的老鄭,一怒之下將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庭審現場昨天,在鹿城法院第九號審判庭,老鄭和兩位受『問題煤氣罐』欺騙的市民一起出現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坐著市工商局法規處兩名工作人員。
在法庭調查階段,市工商局有無法定職責對老鄭投訴的煤氣站進行處罰,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
老鄭的辯護律師認為,根據1996年頒布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如以虛假的商品標准進行銷售,工商部門應按規定作出處罰。『如今市工商局對此不作為,是失職的表現。』
市工商局辯稱,去年六七月份,工商部門已對煤氣站進行系列調查,最終沒有查到問題煤氣。『最關鍵的是,根據《氣瓶安全監督規定》等由國家質監局發布的三份文件規定,對於問題煤氣站,工商部門不具有查處權。』
除此之外,老鄭有無起訴資格也成了辯論的焦點。
市工商局認為,老鄭並不是為了個人利益進行起訴。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如老鄭和要求工商部門履行的職責無利害關系,他將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該案將根據庭審結果進行合議,並根據合議結果進行裁判。
他為什麼要做這些?因為不懂法,老鄭在庭審現場拿出一本《法律知識一點通》,希望能當開庭證據。審判長告訴他,這本書並不是法律法規,當不了證據。
庭審結束後,老鄭說,他從2005年開始關注煤氣罐短斤少兩的問題。從那時開始,他就隨身攜帶《法律知識一點通》奔走各部門,目的只有一個,為老百姓討個說法。
老鄭說,燃氣行業的『缺斤少兩』現象,關乎全市千家萬戶的利益。如今,為了自己的正義感,老鄭把工作也丟了,每個月的收入很低。
問他家人是否支持他做這些事,他無奈地搖搖頭。昨天,老鄭的愛人生病住院,因為要到法院參加庭審,他只好找了一個人看護照顧妻子。
『我爺爺是烈士,他還在世時,常教我要多為人民做貢獻。』老鄭說。
據溫州晚報張銀燕鹿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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