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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09日訊
隨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消費方式的迅猛發展,我國快遞業已經成為一個規模龐大的產業。同時,快遞行業出現諸多亟需規范的問題。日前,有數位讀者向衢州日報幫辦記者反映遭遇不簽字不能驗貨的快遞經歷。
市民來電揭潛規則市民林薇薇是網絡購物達人,兩年來,她在網上購買了824件商品,大到餐桌小到牙刷。林薇薇告訴記者,雖然對於網絡購物她算是有一手,但是對於快遞她可算吃過不少苦頭。去年4月,林女士在購物網上為自己和朋友購買了4瓶香水,總價為2400元。幾天後,快遞公司將貨送到,林女士因為貨價較高希望先看貨再簽收,可是這一要求被快遞員拒絕。因為急著送孩子上興趣班加上送貨員堅持說先簽字纔可驗貨,在『如果現在不簽收,只能自行去公司取貨』的說法下,林女士最終還是妥協了。『運氣很不好。』林女士說,『我只收到3瓶香水,但是我確實支付了4瓶香水的錢。』由於已經簽字收單,林女士在和香水賣家的溝通上也失去了憑證和依據,在長達一個多月協商無果後,她最後只能『吃啞巴虧』。
『因為快遞吃的虧還不止這一次呢!』林女士說,『我老公在西區上班,有次朋友給他寄了件羊毛衫,快遞公司偏說西區不屬於免費送件范圍,要我們自己去取,你說氣人不氣人?』
另外,讀者鄒女士反映,她網購耐高溫玻璃涼水壺,也被快遞公司要求『先簽字後驗貨』。為這,她和快遞公司的工作人員鬧得很不愉快。最後在快遞公司威脅『如果不簽字就把貨退回去』的情況下,鄒女士只得簽字拿貨。比林女士幸運的是,她拿到的玻璃制品沒有破損,她說:『我還算運氣好的,要是運輸途中東西破損了,自己白紙黑字簽了字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維權呢。』
郵寄貨物是否有『先簽字後驗貨』的潛規則?記者就此電話采訪了多家快遞公司。得到的答復是他們目前基本是執行『先簽字後驗貨』的規定。圓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一般來說,快件是發貨人自己包裝的,我們不能負責裡面貨物有沒有損壞。而且先驗貨的話,對我們來說也增加麻煩。』
對於貴重物品的保價問題,記者在采訪中發現,許多市民並未對此問題有所注重。曾在網上買過名牌手提包的黃先生告訴記者:『那次收到快遞後,我特意看了看賣家有沒有保價,結果發現沒有,我當時還很害怕拿到的是假貨。』黃先生說,雖然對保價的重要性有一定認識,但他在寄快遞時也一般不會保價,『一來,我想東西丟了應該很難找回,二來好像沒聽說過什麼保價的額度。工作人員也不會有這方面的提醒』。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了解到,衢州很多快遞員都是農村來的打工者,由於該行業人員流動性大,因此很多快遞公司根本不與員工簽勞動合同,這在業內也算是普遍現象。一名38歲的快遞員表示,自己送快遞3年了,但是從未簽過勞動合同,也無任何保險金。不簽工作合同也導致快遞員與所屬公司沒有正式的勞動關系,在快遞過程中一旦出現問題,對客戶的利益將是巨大的威脅,快遞延誤、快件丟失或損毀事件的發生也受這一因素影響。
專業人士提醒:警惕快遞業陷阱記者從衢州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了解到,按照有關規定,『先簽字後驗貨』的行業潛規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是片面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霸王條款』。市民遇到這種事情可以不簽收。消保委方面表示,市民完全有權在收到快遞物品後,當場檢驗和清查物品。遇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2315投訴。
根據《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准》規定:『快遞服務人員將快件交給收件人時,應有義務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驗收無異議後,驗收人應確認簽收。』這一標准明確了快件在送達後,要先驗收,再確認簽收的程序。
對貴重物品實行保價投遞是對消費者郵遞商品不慎丟失後挽回經濟損失的有效保護措施。但在實際辦理快遞業務時,部分快遞公司並不提醒消費者進行保價,一旦發生快件損壞或丟失,就以『消費者沒有保價』為由推卸自身責任,免除自身義務,致使消費者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按照《郵政法》的規定,保價的郵件丟失或全部損毀的,要按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內件短少的,按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損失部分給予賠償。未保價的,按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資費的3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3倍賠償。
據衢州日報記者羅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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