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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2月9日電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接受專訪時表示,截至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了151名省部級黨政領導乾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2009年至2010年兩年間共審計省部長37名。
日前,《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
劉家義表示,此次頒布的《規定》最大的突破是省部級黨政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化。
據了解,1999年出臺的兩個《暫行規定》確定黨政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是縣級以下黨政領導乾部,尚不包括縣級。2005年,黨政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擴大到了地廳級。按照中央的要求,審計署從2000年開始進行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的試點。
據透露,截至2010年,審計署共審計了151名省部級黨政領導乾部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特別是2009年和2010年,兩年共審計省部長37名。短短10年,省部級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就已走向制度化,發展迅速。經過長期試點,審計署已積累較為豐富的審計經驗,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法,在審計技術層面已較為成熟。
劉家義指出,在省部長經濟責任審計中,重點關注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重要經濟政策的執行、重大經濟決策、財政財務收支、重大資金管理使用和重點項目建設、個人遵守廉政規定等情況,揭示了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加強政府負債管理和建立政府負債風險預警機制等建議。
劉家義說,省部級領導乾部擁有著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掌管著大量的國家資源,他們能否切實有效地履行經濟責任,關系到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關系到經濟和社會各個領域的發展,關系到黨中央、國務院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落實。《規定》出臺後,省部級黨政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實現了制度化,標志著經濟責任審計在制度層面已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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