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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當好『杠杆』也要做好監督
這位負責人說,《意見》對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落實財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財稅政策的經濟杠杆作用。《意見》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也提出了有條件的地方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及人員培訓等方面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給予支持,有利於引導和帶動更多社會資源投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逐步改善其自身發展能力,增強其在醫療服務市場的競爭力。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切實為民營醫療衛生機構創造寬松的財稅環境。
二是轉變政府投入方式,大力推行購買服務。《意見》提出,要鼓勵各級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這就意味著政府必須不斷加大需方補助力度,通過基本公共衛生經費保障機制和各項醫療保障基金,在醫療衛生服務市場上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購買公私醫療衛生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公私醫療衛生機構通過競爭提供性價比相對較高的服務進而獲得相應的補償,從而為公私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提供公平的發展環境。
三是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行為。《意見》提出,非公立醫療機構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下一步,要進一步研究完善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財務會計制度,促進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規范財務管理,便於政府、投資人及社會加強監督。
四是大力加強監督管理。《意見》提出,加強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經營行為的監管,嚴禁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收支結餘用於分紅或變相分紅,以確保其非營利性的經營目的。同時,要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對非公立醫療機構的審計監督作用,以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持續發展。今後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等有關部門,一方面落實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發展,另一方面依法加強監督檢查,規范運營管理。
新舉措注重強基層、建機制
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為貫徹落實《意見》,中央財政近期已經下撥補助資金5.5億元,專項用於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辦醫。
一是從『強基層』的角度,安排4.4億元,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設備購置、維修改造和人員培訓,對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每個10萬元、鄉鎮衛生院按每個20萬元補助,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善服務條件,提昇服務能力,方便基層群眾就近看病。
二是從『建機制』的角度安排1.1億元,支持公立醫院與包括社會資本舉辦在內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全分工協作機制。
另外,自2010年起將社會力量舉辦的三級醫院納入中央財政臨床重點學科建設補助范圍,非公立醫療機構科研學術環境將得到進一步優化,實現與公立醫療機構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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