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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鄭州12月9日專電 今後,凡提請各級黨委、政府決定實施的重大決策、工程建設項目等,都必須在報送決策建議方案的同時,一並報送對重大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結論意見等,作為作決策、出政策、上項目、搞改革的前置程序和必備條件。這是河南省8日召開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會上提出的要求。
據介紹,自2007年河南省部分地區提出在重大決策出臺、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至今,158個縣市區中已有130個制定了實施意見。今年以來,全省共有1016件決策事項進行了風險評估,經評估不予實施的105件,佔評估總數的11%。
為了從源頭上預防社會矛盾的發生,河南省決定用3年時間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長效機制: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省轄市、縣(市、區)全面推進,消除空白地區,建立工作規范;2011年在所有容易引發社會矛盾的重點領域全面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2012年在全省形成較為完善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長效機制。
河南省要求,開展風險評估,必須把維護人民群眾利益放在首位。根據評估結果,對損害群眾利益的擬決策事項,必須及時終止;對超出群眾現實承受能力或多數群眾不贊成的擬決策事項,要暫緩出臺;對經過評估,雖然擬決策事項正確,但多數群眾不理解、不支持的,要做好解釋工作,取得群眾擁護和支持後,再進入決策程序。
凡是對涉及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不進行評估、不按照風險評估意見作出決策,或在評估過程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提供錯誤的評估結論,造成決策失誤而引發不穩定問題的,將追究項目評估主體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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