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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昭通市農民趙某因工傷病情嚴重,在討要補償未果、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向雲南省永仁縣檢察院申訴。分析案情後,該院支持趙某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對該案進行調解,促成趙某與所在打工單位達成補償協議,為趙某討回了15萬元的工傷補償金。
今年50多歲的趙某,1999年4月被永仁縣團山銅礦招聘為采礦工,從事爆破作業,當時也參加了勞務保險。2008年趙某退職後,感覺胸痛、胸悶並伴有咳嗽,吃了多種藥均不見效。同年10月,趙某被診斷為雙肺片塊、結節索條樣影。考慮到有可能是肺塵、肺結核,醫院建議其到省疾病防控中心檢查。但防控中心要求必須出具工作單位的委托書和相關材料纔予以檢查。由於沒有簽訂聘用合同,勞務保險也沒有個人備份,而且未經身體檢查就離崗,該礦拒絕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和蓋章,導致趙某無法進入工傷確認程序。
之後,趙某的病情惡化,今年3月被雲南省疾病防控中心診斷為矽肺三期。趙某向永仁縣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縣仲裁委員會以超過時效為由,不予受理。此時趙某家庭已失去了經濟來源,老人、孩子無人撫養,生活十分困難。走投無路之下,今年8月,趙某踏進了永仁縣檢察院的大門。在悉心聽取情況、認真分析案情後,該院認為趙某符合支持起訴的條件,支持其向永仁縣法院起訴。
趙某起訴後,法院高度重視,予以受理,經趙某同意後,於11月22日主持調解該案。永仁縣檢察院派員參與,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協議:由永仁縣團山銅礦一次性補助趙某現金15萬元。趙某當場撤回起訴,該案圓滿解決。(劉德安鄒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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