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12月9日電:昨天(8日)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隨著國民經濟及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新興行業層出不窮,為適應這種變化,進一步支持本市新興行業的發展,市工商局出臺了《關於工商登記支持新興行業發展的意見》,同時還擬定了《新興行業參考目錄(試行)》。
《意見》共制定了十四條支持新興行業發展的服務措施。其中最大的亮點體現在『四放寬』即:放寬名稱登記條件、放寬經營范圍、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以及放寬注冊資本繳付。
『四放寬』意味著新興行業企業今後將可以以『××研究院』、『××研究所』等作為其名稱的一部分使用,在我市設立總部企業的,允許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研發總部』等字樣。符合不核定具體經營范圍條件的新興行業企業,經營范圍將可核定為『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准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未規定審批的,自主經營。』而且,允許利用各類經濟功能區、商業樓宇、閑置場所創設『集中辦公區』,舉辦高新技術產業、創新類金融等企業。
在注冊資本繳付方面,『四放寬』允許內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注冊資本延期繳付,首期注冊資本可在注冊登記後3個月內繳納,其餘部分在規定期限內繳足。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規定期限到期前30日內實施行政提示,對超過規定期限仍未繳納(繳足)出資的,督促其辦理減資或注銷登記。(記者郭曉瑩通訊員王毅鵬陳克儉)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