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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日期,記者從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強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治理,規范廣告發布行為,加大違法廣告案件的處罰力度,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市工商局出臺了《廣告違法案件有關問題及適用法律指導意見》,進一步維護廣告經營發布秩序。
《指導意見》明確了在查處廣告違法案件中如何確認廣告費金額問題:在查處廣告違法案件中,當事人聲稱未收取廣告費或者提供的廣告費金額明顯低於市場一般價格的,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公布的廣告收費標准確認;未備案、公布的,比照同類廣告的收費標准確認。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公眾的行為,本質上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查處:在廣告中謊稱商品或者服務獲得獎項、證書、榮譽稱號的;在廣告中使用虛構、偽造的科研成果、統計資料、有關數據、先進技術等或者以虛構、偽造的機構作證明的;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經查證不實的;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虛構患者、專家作證明的;在醫療廣告中偽造醫務人員履歷進行虛假宣傳的;非藥品、非醫療器械廣告誇大產品性能宣傳或隱含宣傳對疾病預防及治療作用的;在廣告中虛構斷貨、搶購、優惠等情形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的;其他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的違法廣告。
《指導意見》強調全市各級工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做好違法廣告案件查辦工作,維護廣告經營發布秩序,特別要加大對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食品等廣告的查處力度,對誤導公眾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據法律法規從重處罰。(記者吳宏 通訊員王毅鵬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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