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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早上7點纔開門,7點之前出門要給開門費,我每天6點半就要出門,難不成天天都要給一元開門費?』昨日上午,新搬進菽香裡一巷19號大院的趙先生打進成都商報熱線,對大院門衛收取開門費的做法提出質疑。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該大院建了20多年,屬於居民自治管理的小區,小區門衛收取開門費的慣例由來已久,『最近幾年纔漲到一元』。據了解,小區收費開門時間也實行『夏令時』和『冬令時』———夏季00:00-06:30和冬季00:00-07:00,大院處於夜間關門狀態,若居民在這個時段進出大院,需要向門衛支付1元的『開門費』。門衛周阿姨說,開門費是大院的『老規矩』,也是門衛收入的主要來源。
到底該不該收『開門費』?四川興超律師事務所律師金興超認為,在一些居民自治小區,『開門費』多是由居民和門衛習慣約定的,於情理來講可以理解,但『居民不給,門衛也不能強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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