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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市民孫女士在天津市某旅行社報名參加了美國14日游,沒想到剛到美國兩天,就在旅行社安排入住的酒店被盜,證件和財物全部丟失。由於護照丟失,導致孫女士不能繼續游玩。回國後,孫女士狀告旅行社索要賠償。日前,天津市二中院宣判此案,認為旅行社未給孫女士所在旅游團配備專職導游,並在赴美後改變原旅游行程,因組團旅游的不完善導致游客財物被盜,故對其發生的結果承擔70%賠償責任。
孫女士與本市某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交納人民幣1.5萬元,參加美國東西海岸夏威夷14日游。去年12月16日,孫女士乘坐飛機抵達美國,18日早晨8時許,在旅行社安排入住的酒店被盜,證件和財物全部丟失。8時20分,孫女士報警。8時40分,孫女士的信用卡被盜刷2000美元。同時,因護照丟失導致孫女士不能繼續游玩剩餘景點。回國後,掃興的孫女士將旅行社訴至法院,要求雙倍返還旅游費人民幣3萬元,並賠償信用卡被盜刷的損失2000美元,賠償被盜的人民幣2000元和美金2000元,被盜的數碼相機、手機、手表、首飾損失費人民幣1.5萬元,以及不能隨團旅游產生的住宿費和補辦護照費用1800美元。
庭審中,被告旅行社承認其未給孫女士團隊安排專職領隊陪同,孫女士每天支付當地導游7美元。
河西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法律,組團社應當為旅游團隊安排專職領隊,但被告沒有給原告安排專職導游,原告赴美後,亦未按原行程旅游;其物品丟失後,致使部分旅游景點未能成行,故被告應適當返還原告的旅游費用。原告14天旅程,8天未能成行,故被告按70%的比例賠償原告8天旅游費人民幣5900元。原告要求雙倍返還旅游費沒有依據,不予支持。原告物品在美被盜後,因為語言不通延遲報警,致使信用卡被盜刷、產生隨後住宿費等。原告對自己物品保管不善,其應承擔30%損失;被告應賠償70%損失,計2660美元。另外,原告丟失的物品沒有充分的證據,法院酌情認定損失8000元,被告按70%比例賠償人民幣5600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旅行社不服,上訴至二中院,認為原審法院在沒有充分證據確認原告丟失物品的情況下,讓其賠償沒有依據。要求撤銷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二中院認為,原審中,被告並不否認原告赴美未安排專職的領隊,以及原旅游行程發生變化,是基於此次出境組團旅游的不完善、不周密,纔導致原告在美發生了財物丟失,直至部分景點未能成行。故對其發生的結果,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故駁回被告的上訴。記者陳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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