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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13日訊
昨天,路橋一讀者來電:路橋桐嶼『新一佳購物廣場』門口,貼著一幅巨大的『特別警告』,上寫『偷車賊抓到打傷打殘,後果自負……』。據說,因為小偷猖獗,顧客停在門口的電動車常常遭竊,影響了超市的形象,超市老板一怒之下纔貼的。
記者核實報道: 緣起偷車賊猖獗路橋桐嶼街道振嶼路,『新一佳購物廣場』超市大門左側,這張紅底白字的『特別警告』十分醒目。警告牌前,就是該超市提供給顧客停車的地方,停在那裡的大多是電動車和自行車。兩名年輕人坐在超市門口,負責看管顧客的車輛。
超市老板曾先生說,巨幅警告貼出來已有3個多月。振嶼路一帶小偷比較猖獗,以前,隔三岔五就有顧客停在門口的電動車被偷,甚至一天被偷兩輛,使得前來購物的顧客沒有安全感,嚴重影響了超市的形象和正常營業。
『雖然我們安排了保安專門看車子,但晚上人多的時候,保安還是會顧不過來。』他說,偷車賊讓超市防不勝防,『他們最快3秒鍾就能將一輛鎖住的電動車開走,我們回放監控的時候都瞠目結舌。』
怒貼『特別警告』曾先生告訴記者,超市的主要客源是附近廠區的外來打工者。『他們每天工作都很辛苦,但收入不高,一輛電動車往往要花去他們一個月的工資。』
3個月前,曾先生一怒之下,寫下『偷車賊抓住打傷打殘,後果自負……』的警告,托人制成巨幅告示,張貼在店門口最顯眼的地方,然後特別增派了保安看管顧客的電動車。『以前通常白天一人,晚上兩人,現在白天晚上都至少兩人。』
自從警告牌貼出來之後,電動車被偷的事件果然變少了。『小偷做賊心虛,看到這張警告之後,威懾作用還算不錯。』
據超市保安稱,盡管警告貼出後偶爾仍有車子被偷,但最近一個月來沒有出現過偷車事件。
警告內容惹爭議超市門口的這幅警告牌也惹來了不少爭議。
家住附近村子的周老漢說:『這裡的小偷實在猖獗,我今年70多了,前段時間,花3000多元錢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運菜用的,纔用了3天就被偷走了。我們掙錢不容易,抓住小偷就應該好好教訓一下。』
有人則認為,在法治社會,抓住小偷不應該動私刑,還是送交公安機關比較妥當。
對此,路橋區法律援助中心的陳海剛律師說,從張貼警告牌用於威懾小偷這件事本身來講,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如果超市方在抓住小偷後,將警告牌上的內容付諸實踐,就要負法律責任。『不能夠危害他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和自由權,如果將小偷抓住後打了,即使未構成傷害,也要受到治安拘留,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就要負刑事責任了。』所以抓住小偷之後,還是及時交給公安機關處理比較妥當。
據臺州晚報徐慧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