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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線12月13日報道昨日下午,經過2個多小時的維修,趙先生剛買不到5個月的比亞迪F6轎車,從4S店裡開了出來。
車的前保險杠、鎖控系統都經歷了一番大修。『我以為這輛車,再也追不回來了。』趙先生說。
11月22日,趙先生在溫江吃飯時,停在飯店門口的愛車被盜。12月8日,成都光華派出所告知趙先生車已追回,可以前去取車。『他們同時告訴我,要支付一萬元的獎勵費。』趙先生稱。
『這筆獎勵費是按照相關規定收取的,一般由保險公司支付。』昨日,光華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訴華西都市報記者,該項規定在全省范圍內執行,根據被盜車是否跨市、跨省追回,獎勵金額不等。
丟車 沒買盜搶險保險公司拒賠11月22日,趙先生駕駛剛買不久的比亞迪F6轎車,從廣元到成都溫江辦事。當晚7點過,他到溫江一家飯店和朋友聚餐,順便把車停在了門口。
『也就吃了一個多小時,出來時車已不見了。』發現車被盜後,趙先生到溫江區雲溪派出所報了案。警方提供的天網監控視頻顯示,趙先生的車在晚8點13分,被一男子開走,『車裡有1萬多元現金、相機、筆記本,以及銀行卡和大量證件。』
報案後,趙先生又聯系了保險公司。但因車沒有投保盜搶險,保險公司因此拒絕了他的賠付要求。
取車 民警提要求先交1萬元獎勵費隨後的幾天裡,趙先生多次聯系雲溪派出所,但案件一直沒有新的進展,『我當時覺得,車找回來的可能性不大了。』
12月2日,趙先生接到成都光華派出所打來的電話,稱汽車已經找到,目前停在雅安市一個派出所裡。
聽說愛車被追回,趙先生趕緊來到光華派出所。但接下來發生的事,讓他頗為意外:『民警要求我支付1萬元,作為偵破此案的獎勵費。』
『警方找車,是職責所在,為什麼還要收取費用呢?』趙先生盡管有些不解,但還是決定支付這筆費用,『畢竟車能找回,損失小了不少。』
12月8日晚8點過,趙先生從光華派出所民警手中接過了車鑰匙。而車裡的物品,除幾張銀行卡和證件外,都不知所終。
□說法 警方:確實收了錢,是按規定執行警方破案,為何還要收取所謂的『獎勵費』?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電話采訪了光華派出所一位姓楊的民警。趙先生稱,他支付這筆錢時,該民警就在現場。
『這筆錢確實有收,但絕對是按照四川省公安廳的相關規定執行的。』楊姓民警告訴記者,一般被盜車追回後,應對追回被盜搶保險機構車輛的有功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收取的1萬元,是按照汽車的市價,經過嚴格計算後得出的數字。』
□疑問 沒買盜搶險獎勵費該車主出?昨日,華西都市報記者查詢到,楊姓民警提及的相關規定,全名為《關於加強和規范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通知》,是四川省保險行業協會和四川省公安廳聯合下發的。
《通知》中稱,『公安部門追回被盜搶保險車輛返還保險公司或車主後,保險公司應給予獎勵。具體比例應按追回被盜搶車輛的實際價值(即變賣收入價)計算。原則是本市內追回的按10%獎勵;本省內追回的按15%獎勵;跨省區追回的按20%獎勵。獎勵經費由退回贓車的公安機關領取,協作辦案的由公安機關內部解決,主要獎勵破案有功人員和提供線索的人員。』
《通知》中給予獎勵費的支付主體,規定為保險公司。但趙先生並沒有購買盜搶險,這筆獎勵費究竟該由誰來出呢?
『建議保險公司和車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由車主支付獎勵費的話,支付前提是車主自願。』光華派出所一位民警說。
□律師觀點 車主可以不承擔該筆費用『這份《通知》,對公安機關刑偵辦案與保險公司理賠之間,起了一個指導性作用。』昨日下午,成都英叡律師事務所律師梁德明說,該《通知》提到的支付主體為保險公司,『對於失主來說,《通知》是沒有約束力的。』
梁德明建議:『公民如果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不滿意,比如認為收取費用不合理,可以向上級主管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訴,由上級機關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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