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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昨天,記者從市市容委獲悉,本月1日起,本采暖季實行供熱計量收費的約1200萬平方米供熱面積的居民用戶開始陸續簽署新版合同。正式合同規定,熱計量用戶設定室溫後,供熱單位須在12小時內確保室溫達標。如果臥室和起居室室溫未達到合同約定標准,不達標期間居民的用熱量按零計算。
12小時必須『熱起來』根據合同規定,供熱單位需向用戶24小時連續供熱。室外日平均氣溫在-9℃以上時,供熱單位需確保居民室溫在12小時內達標,這比今年9月發布的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縮短了12小時。
『如果早上8時設定溫度,第二天早上8時纔達標,時間太長了,縮短12小時,確保居民當天就能享受自己設定的溫度。』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說。
新版合同規定,居民將臥室、起居室溫度設定在18℃以下時,周圍居民用熱正常,供熱單位需確保居民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內達到設定標准;如居民設定的室溫在18℃以上,12小時內將確保室溫達到18℃。
居民可委托測室溫合同規定,如果居民開啟采暖設施12小時後,臥室、起居室室溫仍未達到合同約定標准,不達標期間居民的用熱量按零計算。室溫存在爭議,可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測溫,以居民委托機構的測溫數據為准。
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表示,居民擅自改動居室結構、采暖設施或增加采暖面積;拒絕供熱單位入戶作業;市政府限制供應天然氣、電力、自來水;室外日平均氣溫低於-9℃等特殊情況導致居民室溫不達標,供熱單位免予承擔責任。
最好調在14℃-20℃實行熱計量收費的居民,可自主調節設定室溫,鑒於建築物節能效果以及戶間傳熱等因素,市供熱辦在正式合同中添加了最佳室溫調節區間的建議,建議將室溫設定在14℃至20℃之間。
市供熱辦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如果設定溫度過高,不僅由於建築物及戶間傳熱散熱等原因難以實現溫度要求,還會導致熱量消耗過大;設定溫度過低,則會導致短時間內難以滿足采暖需求,並會影響鄰居的正常采暖。(記者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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