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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報道,近日,沈陽某百貨公司向全體員工發放了一份『健康保證書』,並責令員工必須簽字。保證書內容包括:本人保證身體健康……在公司就職期間,如發生暈倒及上述疾病或突發疾病癥狀,本人保證與公司毫無關系。
看了這條消息,筆者感嘆,這家百貨公司的決策層真是荒唐。從法律層面上講,這種『健康保證書』根本就不會生效。因為其條款與現行的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保障法相抵觸。簡單地說,這樣的『家規』已經違反了『國法』,是根本站不住腳的。這也從一個側面暴露出企業法律知識的匱乏,或是對法律法規的淡漠。至於說道德層面,這個保證書就相差更多了。作為一個企業組織,關愛自己的職工本是分內之事。關愛員工,幫助其疏導壓力,營造人性化的企業環境,纔能讓員工身心愉悅身體健康,纔能讓企業成為『百年老店』。這個道理不需要過多闡述。
就目前來講,最為重要的問題是:誰能叫停如此荒唐的『健康保證書』?職工的拒簽?以職工的弱勢地位,是無法扭轉局面的。筆者的看法是,相關部門的監管介入纔是關鍵。這不僅僅是維護職工的利益,也是為了讓無良企業盡快具備法律意識,更是為了整個社會和諧發展。當然這也是相關部門的職責所在。(沈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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