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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一些評選活動開始采用網上投票的方式,希望借助網絡的開放和互動獲得真實廣泛的民意。但近日有媒體報道稱,2010年度『感動中國』人物評選出現了網絡水軍『灌水』的現象,幾名『感動中國』人物候選人以短時間、本地化的得票方式順利『突圍』。雖然此事件是否為惡意刷票還沒有定論,但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網上投票已催生出一個新的網絡產業——『刷票業』。
網絡投票被認為是民意表達和公共參與的一種快捷方式。有人曾總結『超女』紅火的重要原因:進入的低門檻與民意的決定權。人們之所以如此踴躍投票,除了對偶像的癡迷之外,還與決定勝負的方式有關——由得票數而不是評委決定最終結果。因此,網絡投票既是一種投票方式,也是一種表達和參與的渠道。
然而,在網絡媒介逐漸壯大、網絡受眾日益增多之後,也出現了違背自主表達的被組織的『偽選票』:或是通過權力組織的方式,要求權力管轄范圍的人積極投票、選擇性投票;或是通過經濟購買的方式,花一些錢找專門的機構刷票。人們曾經期待的網絡民意,在這種乾擾下面臨蛻化成『電子烏托邦』的危險。
從其對待民意的態度和做法看,網絡刷票的實質無疑是對民意的直接嘲弄——不是評價的結果交給公眾決定嗎?乾脆弄一個假民意來給自己『貼金』。當民意可以偽造,可以『量身定制』時,它就只能成為裝扮造假者的工具。
也就是說,那些組織投票和購買選票者根本沒有把公眾放在心上,也根本沒有把民意表達看成是自我調整的反饋。他們認為,只要耍耍手段,就可以將民意玩弄於股掌之中。所以,無論刷票的方式是什麼,刷票的原因除了表面的自私自利外,還與對民意的嘲弄和操縱有關。而一旦民意被嘲弄,公眾也就難以相信輿論有力量、參與有價值。
因此,刷票問題不僅是個技術問題,也不僅是個經濟問題,還是一個事關民意表達與公眾參與的嚴肅問題。對其防范,必須在技術預防和法律制止之外,培養人們對民意的尊重,以及對公共問題參與的自覺:在一個開放的社會中,民意是需要敬畏的,嘲弄民意者必然要付出代價;同時,參與公共生活應該積極而審慎,不能因懈怠而給刷票留下可能。(李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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