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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堪丈夫的家庭暴力,張鳳娟向法院起訴離婚。但在訴訟期間,其仍繼續遭遇丈夫毆打。12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發出中山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書,禁止其丈夫再對她進行毆打、威脅和騷擾。
張鳳娟和趙偉於1995年9月結婚,婚後生育了兩女一男,並添置了兩套房、兩輛車。由於張鳳娟有時出去打牌或喝茶而無法按時給丈夫做飯,導致丈夫不滿,對張鳳娟拳打腳踢。
張鳳娟說,婚後15年裡,她每年被趙偉打三四十次,有時甚至被其在地上拖、踩。她曾多次報警,但終因經濟依附於丈夫且考慮子女尚小等問題而沒有提出離婚。今年9月初,她終於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趙偉辯稱,張鳳娟經常賭博,很晚回家,沒有照顧好家庭。『她有時一兩天不回來,有時十多天纔回來,回來又不做飯。我辛苦打工,回來沒有飯吃,所以我很生氣,就打她。』趙偉說,家庭開支、孩子讀書以及養車供樓一個月開支1萬多元,自己生活壓力大,氣不過時就用巴掌打甚至用腳踢。『我也知道打人違法,但回家見不到她煮飯或經常看不到她,看她回來就很氣憤,忍不住打她。』
對於趙偉的指責,張鳳娟稱自己並不濫賭,自己是因為怕挨打纔不敢回家。
11月12日,夫妻雙方均拒絕了法院的調解。案件審理過程中,張鳳娟多次向法院求助,說趙偉仍多次對其實施毆打和恐嚇。本月9日下午,張鳳娟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向法院提交了手機短信、病歷證明、被毆打照片等證據。法院調查取證發現,趙偉對張鳳娟確有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13日,經審判委員會討論一致通過,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趙偉毆打、威脅張鳳娟及其親屬;禁止趙偉騷擾、跟蹤張鳳娟,妨礙張鳳娟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裁定自送達之日起執行,6個月內有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院長羅嘉浩認為,人身保護令將事後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前保護受害者,開通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首先是給當事人和社會傳遞一種信息: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公權力的介入可以依法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調查顯示,我國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全國婦聯統計各地婦聯接到的家暴投訴年均增長70%。據了解,由於家庭暴力具有隱私性、隱蔽性等特點,受害人難以及時保全證據,家庭暴力案件的審理,一直是法律界的難點問題。今年3月23日,廣東省決定在中山、廣州、珠海的7家法院試點設立家事審判合議庭,專司管轄因婚姻關系、親子關系引發的人身權糾紛以及與該類人身權糾紛相關聯的財產權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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