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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今日在談及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面臨的問題時表示,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省部級黨政主要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試點規模逐步擴大,但是對省委書記的審計尚未進行過試點。』
近年來,許多高官因為腐敗問題而紛紛落馬,引起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經濟責任審計在反腐敗方面的作用也備受矚目。日前,《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施行。孫寶厚今日做客中國政府網,解讀這個規定出臺的背景、意義等方面的問題。
孫寶厚說,從總體上看,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積極推進、不斷深入,有效發揮了審計監督作用。但工作發展不夠平衡,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困難和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經濟責任審計的發展。
一是審計對象尚未實現全面覆蓋。《規定》明確的審計對象,在審計實踐中尚未完全覆蓋。具體情況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縣級以下黨政主要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實現全覆蓋;市(地、廳)級黨政主要領導乾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斷推進,對市委書記的審計仍處在試點階段。
二是審計規范化建設不夠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規范化建設雖然取得很大進步,但仍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計劃性不強、臨時追加項目較多;一些地方仍然以離任審計為主,任中審計比重較小,審計時效性不強;審計內容不夠規范完善,審計評價和責任界定不夠科學准確;責任追究制度亟待落實等。
三是審計工作質量有待提高。目前,部分地方在審計質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仍然比較突出,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審計內容不夠全面,仍然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缺乏對領導乾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全面審計;審計評價指標不夠健全,影響對被審計領導乾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客觀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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