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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北省灤南縣一漁船在天津海域遭一外輪碰撞,不僅有人員受傷,且損壞嚴重,各項損失達人民幣150餘萬元。天津海事法院僅用9小時就高效審結了這起訴前扣押船舶案件。
12月6日上午,天津海事法院立案庭收到來自灤南縣一當事人的訴前扣押船舶申請。該當事人所屬漁船在天津海域被一艘外輪碰撞,不僅有人員受傷,且各項損失達人民幣150餘萬元,經雙方反復交涉,仍未就賠償事宜達成協議。為此,申請人提出了訴前扣船的申請。天津海事法院接到申請的同時,獲悉該外輪已定於當日11時離開天津港。
立案庭法官打破常規,一面起草扣押船舶的法律文書,一面審查立案材料,終於在10時前將法律文書送達扣押船舶的協助執行機關天津海事局。相關工作完成後,離開船時間只有十多分鍾。此時從碼頭登輪的條件已經不具備,就在辦案人員正在商量采取什麼方式送達法律文書時,被申請人的船舶所有人與辦案人員取得聯系,急切想了解扣押船舶的原因和解除扣押的條件。辦案人員詳細說明情況,被申請人當即表示按照裁定的內容向法院提供足額的信譽擔保,將很快把擔保函傳真到法院,並同時將正本擔保函郵寄過來,希望收到傳真後盡快解除對船舶的扣押。但是,承辦人員向其告知法院必須在收到正本擔保函的前提下纔能解除船舶扣押,可擔保人在外地,不可能把正本擔保函在短時間內送到。被申請人得到這樣的答復後顯得十分焦躁和激動。承辦法官一邊平復被申請人的情緒,一邊建議能否由地處天津的擔保人來出具擔保。當天下班前,被申請人提供的擔保函終於傳真到了法院,合議庭認真、仔細、快速地對擔保函進行了審查並接受。隨後,立案庭專門安排人員加班,等候正本擔保函,並著手制作解除扣押船舶的法律文書。正本擔保函一到,一刻也沒有耽誤,辦案人員立即向海事局送達了解除扣押船舶的法律文書。由於船舶在天津港因扣押而滯留僅僅6小時,所以,該外輪一些出港手續不必重新辦理,即可起錨開航。記者王學軍 通訊員鄭文運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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