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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上海市靜安區獲悉,該區已經制定出臺《膠州路728號受災住戶善後過渡安置房租補貼建議方案》,要求責任單位對『11·15』特大火災事故受災住戶設定7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補貼標准,按戶發放過渡安置房租補貼。所涉及的補貼費用由事故責任單位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受災住戶。
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故發生後,大多數受災住戶被臨時安置在賓館飯店,也有一些住戶在外租房或投親靠友。根據靜安區出臺的《方案》,對於搬離臨時安置點的起火大樓房屋產權人,責任單位須按房地產權證計戶,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場租金標准,就高設定70元/平方米/月房租補貼標准;對可能發生的中介費,按一個月的房租補貼標准發放給房屋產權人。房租補貼自受災住戶簽訂房租補貼協議並搬離臨時安置點之日起算,至受災住戶簽訂受損房屋的正式賠償安置的相關法律文件之日止。
對於未申請過臨時安置的住戶,責任單位須補發其自2010年11月15日起算至方案實施之日的房租補貼。
《方案》還表示,善後過渡安置期間房租補貼費用首期按6個月結算發放;以後每三個月發放一次補貼費用,在第一個月的前7天內給予結算發放。
此外,《方案》還對膠州路728號原有承租戶的租賃關系的終止及賠償做了明確的規定。根據規定,責任單位須對承租人按照3個月的房租補貼標准一次性支付賠償金,並按每戶人民幣5000元標准另行給予房屋產權人及承租人一次性租房安家補貼。
靜安區政府表示,該區『11·15』善後工作領導小組在督促事故責任單位前期征求受災居民意見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規定,結合《關於『11·15』火災善後賠償和相關救助的方案》,制定了《膠州路728號受災住戶善後過渡安置房租補貼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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