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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賈玥)審計署黨組成員、總審計師孫寶厚今天下午在中國政府網就《黨政主要領導乾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現場解讀。孫寶厚介紹說,《規定》明確了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將經濟審計結果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乾部的重要依據。
此外,孫寶厚表示,《規定》對各級黨委和政府運用審計結果也提出了要求,明確規定應當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審計整改以及責任追究等結果運用制度。
《規定》全文已於12月8日向社會公布。據了解,對領導乾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在1999年即已作為一項審計制度全面推開,標志是當年5月印發的《縣級以下黨政領導乾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上述兩項《暫行規定》許多內容已經滯後;2006年修正的審計法,僅對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和內容作了原則性規定,亟須出臺專門的規定加以貫徹落實,故《規定》的出臺被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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