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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陳昭方涉嫌受賄的金額中,有一部分來自於他的同事。
檢方指控,2002年至2009年,陳昭方擔任武大副校長、常務副校長期間,利用分管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為武大後勤保障部、武大出版社、武大繼續教育學院在申請工作經費、解決拖欠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為此,涉嫌多次在春節及家中辦事之際收受上述單位負責人給予的人民幣11.9萬元及2000元購物卡。
其中,2005年至2009年,陳昭方從校長預備費中為武漢大學後勤保障部簽批工作經費18次,一共135.5萬元,為此,他涉嫌多次收受該部原部長江建勤給予的人民幣共計5.4萬元及2000元購物卡。
2009年四五月間,當陳昭方獲知江建勤被紀檢監察機關調查時,將其中的2.5萬元退還給了後勤保障部。
檢方指控,這期間,武大出版社社長陳某為了將該社上交武大的利潤變更為資產佔用費,用以衝抵武大財務歷年拖欠該社出書補貼費,請陳昭方幫助解決。其後,陳昭方組織相關單位開會,決定將該出版社上繳利潤改為資產佔用費。2009年,武大財務部采用上述方法將拖欠該出版社的345萬元平賬,為此,陳涉嫌收受陳某給予的人民幣3.5萬元。
此外,陳昭方還涉及一起招生腐敗事件。檢方指控,陳昭方利用擔任武漢大學常務副校長的職務之便,為該校檔案館館長朋友之女破格錄取為武漢大學研究生提供幫助,涉嫌收受3萬元人民幣。
知情人士透露,2009年3月,武漢大學研究生院某工作人員朋友之女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初試成績未達到武漢大學法律碩士復試分數線,該工作人員請武漢大學檔案館館長幫忙。該館長找到陳昭方,陳安排將該女生列入武漢大學董事會擬破格錄取名單,後該女生成功入學。
據接近辦案人員的人士透露,在辦案過程中,陳昭方交代其在擔任武大校領導期間,在春節等節日及家庭的紅白喜事中,收受下屬單位多達100萬元人民幣,這些人單次所送的金額多在5000元以上。
庭審中,陳在為自己家庭財產作辯護時,只承認這部分『收入』在60萬元以上。
上述人員稱,給陳送錢主要是春節等節日禮節性拜訪,以及陳家紅白喜事的禮金等,沒有個人目的和請托事項,也沒為本部門謀取利益。
檢方對沒有查獲陳昭方為他們謀利的相關人證和書證的,沒有進行指控,只認定金額中的少數幾筆涉嫌構成受賄罪。
在12月14日的庭審中,陳昭方及辯護律師認為收受下屬單位負責人11.9萬元及2000元購物卡的事實,不能被認定為受賄。他們認為,這是陳昭方作為學校領導工作期間的加班費和辛苦費,屬於合法的薪酬范圍,不是受賄行為。但公訴方對此提出了質疑。
據了解,檢方將在陳昭方案終結後,將武漢大學內部人士送錢的相關情況移交備案,並建議交由武漢大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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