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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起交通事故死者因身份不明無人認領,未經民事訴訟程序保險公司難予賠償,肇事司機也無法從這場不幸中解脫。交警河西支隊多次遠赴唐山、滄州調查,河西區民政局代替死者家屬起訴。日前,河西區法院依法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死者38萬元。
2009年5月31日8時,河西區解放南路瓊州道交口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張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與騎自行車男子相撞,造成騎車男子當場死亡。交警下瓦房大隊調查認定,肇事司機張某負事故全責。隨後,下瓦房大隊通過發布公告等形式多方尋找死者家屬,但始終無人認領。
經查,肇事貨車在唐山、滄州兩地分別投了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50萬元。張某為早日完成理賠事宜取走肇事車,委托律師多次找交管部門要求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結案書』。但因無法找到死者家屬,民事訴訟賠償程序無法進行,張某不能到保險公司理賠,死者權益也無人代為主張,該案遲遲未能了結。
河西支隊辦案交警多次與區法院、區民政局研究,確定由區民政局代替死者家屬為原告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把肇事駕駛人張某及車輛投保的兩家公司一並告上法庭。
今年1月20日,河西區法院受理此案。4月14日,法院在兩家保險公司未出庭下開庭審理此案,缺席宣判並下達判決書,判處唐山、滄州兩家保險公司分別在保險范圍內賠償原告交強險死亡賠償金11萬元、第三者責任險死亡賠償金27萬元。
宣判後,兩家保險公司一直不履行給付義務。交警河西支隊會同法院多次派專人到唐山、滄州,要求兩家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8月16日,河西區民政局向法院申請執行。經交警河西支隊及河西區人民法院協調,兩家保險公司共計38萬元死亡賠償金全部履行完畢,款項已由河西區民政局代收。記者馮琳通訊員楊毅王棟黃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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