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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衛生部監督局網站對是否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劑———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公開征求意見。這也使『面粉增白劑』存廢之爭將有結果。
現有工藝易造成超標
過氧化苯甲?俗稱『面粉增白劑』,一直處於存廢的爭論之中。主禁派分別從是否有使用必要、是否安全等方面對其進行質疑,但是『主存派』則認為過氧化苯甲?沒有安全問題。
今年9月,在《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品添加劑使用標准》(征求意見稿)中,『面粉增白劑』依然被列入面粉處理劑,本報對此事進行了關注報道。
監督局出具的情況說明顯示,隨著小麥品種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藝水平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能夠滿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過氧化苯甲?。
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面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的必要,消費者也普遍要求小麥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盡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普遍不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的小麥粉。
同時,在國家標准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情況說明稱,盡管過氧化苯甲?按規定使用未發現安全性問題,但由於面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的技術必要性,因此建議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
擬設一年過渡期
根據征求意見的公告稿顯示,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
此前按照相關標准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銷售至產品保質期結束。對面粉中違法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要予以查處。
情況說明稱,為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對產業影響,將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主要考慮面粉生產、銷售以及進口周期等情況,同時允許在政策調整日期前生產的、添加了過氧化苯甲?的食品繼續在保質期內銷售。
另外,對於同樣作為面粉增白劑的『過氧化鈣』,鑒於已無技術必要性,擬一並撤銷。
時間:2010年12月30日前
傳真:010-68792408
電子信箱:gb2760@gmail.com
衛生部監督局再次公開征求撤銷食品增白劑意見
各有關單位:
根據《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隨著我國小麥粉加工工藝的改進,面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經研究並商相關部門,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現再次公開征求意見,請於2010年12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饋意見:傳真010-68792408或電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1.關於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公告
2.關於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相關情況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公告
(征求意見稿)
根據《食品安全法》關於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隨著我國小麥粉加工工藝的改進,面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經研究,決定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產中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此前按照相關標准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銷售至產品保質期結束。
二、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做好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監督管理,加強面粉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對面粉中違法使用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要依法予以查處。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日
附件2
關於擬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和過氧化鈣的相關情況
一、關於過氧化苯甲?
過氧化苯甲?,化學式[C6H5C(O)O]2,是一種有機過氧化物,白色至微黃色斜方結晶或結晶粉末,常用作乙烯系、丙烯酸系等單體的聚合引發劑、硅樹脂及不飽和聚酯的固化劑、食品添加劑等。
二、國內外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的使用規定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國家和我國臺灣、香港地區允許在面粉加工中使用過氧化苯甲?。歐盟等地區未允許使用過氧化苯甲?。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規定的面粉中過氧化苯甲?最大使用限量為75mg/kg。
1986年,根據糧食部門的申請,經全國食品添加劑標准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標委會)安全評審通過,將過氧化苯甲?列入《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GB2760),允許作為面粉處理劑、漂白劑在小麥粉加工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為60mg/kg。
三、關於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的安全性
據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聯合食品添加劑專家委員會(JECFA)評估,過氧化苯甲?在面粉中75mg/kg、在乳清粉中100mg/kg的使用限量,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四、我國面粉加工工藝已不再需要使用過氧化苯甲?
隨著我國小麥品種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藝水平的提高,現有的加工工藝能夠滿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業已不再使用過氧化苯甲?。我國糧食主管部門經過調查研究,提出我國面粉加工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的必要性,且消費者普遍要求小麥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營養成分,追求自然健康,盡量減少化學物質的攝入,普遍不接受含有過氧化苯甲?的小麥粉。同時,在現有國家標准規定的添加限量下,現有加工工藝很難將其添加均勻,容易造成含量超標,帶來質量安全隱患。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技術上確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盡管過氧化苯甲?按規定使用未發現安全性問題,但由於面粉加工行業已無使用過氧化苯甲?的技術必要性,因此,建議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
五、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苯甲?後,加強面粉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
為防范撤銷過氧化苯甲?後可能出現的繼續添加,甚至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質或濫用添加劑的情況,我部已向社會公布了四批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被濫用的食品添加劑『黑名單』,要求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加大對面粉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相關部門也制定了面粉中鈦白粉、吊白塊、滑石粉、過氧化苯甲?等漂白物質的配套檢測方法,並且正在研究其他違法添加物質的檢驗方法,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撤銷過程將設置過渡期限
為盡可能降低撤銷過氧化苯甲?對產業影響,我們將設置1年左右的政策調整實施時間,主要考慮面粉生產、銷售以及進口周期等情況,同時允許在政策調整日期前生產的、添加了過氧化苯甲?的食品繼續在保質期內銷售。
七、關於過氧化鈣
過氧化鈣,化學式CaO2,是一種白色無氣味結晶性粉末,常用作殺菌劑、解酸劑、氧化物陰極材料、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等。過氧化鈣與過氧化苯甲?作用相似,我國現行GB2760允許其作為面粉處理劑、漂白劑在小麥粉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為500mg/kg。鑒於已無使用的技術必要性,擬在撤銷過氧化苯甲?的同時一並撤銷過氧化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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