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屬於違法建築的;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的;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辦法》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辦法》還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未及時修復損壞的房屋,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少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