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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6號),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這意味著『房中房』不能出租。
針對房屋租賃市場上的突出問題,《辦法》增加部分條款予以規范。針對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況,《辦法》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針對出租人在房屋租賃期內擅自提高租金、承租人居住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況,《辦法》明確,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這意味著,將一間房間分割成多間房的『房中房』被禁止出租。廣州中介人士指出,廣州早已不允許出租『房中房』,《辦法》對租賃市場影響不大。
目前廣州市還沒有確定人均租住面積的最低標准。不過上海市曾出臺規定,要求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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