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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12月16日電:為解決停車難問題,6月份天津市政府制定了《關於推進我市停車設施規范有序發展的意見》,逐步解決中心城區停車難問題。記者昨日(15日)從市發改委獲悉,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發展改革委擬定的天津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方案》,啟動了停車收費價格體系改革。目前停車經營企業正在參與經營招標活動,獲得經營權以後按照新收費標准執行。
在機動車停車收費調整中,按照『中心城區停車收費高於邊緣城區停車收費、同一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收費高於機動車停車場停車收費』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市民承受力的前提下,本市將逐步改變按次計費方式,采取計時停車為主,計次停車為輔的收費方式,實行不同區域有差別的收費政策,調整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停車收費標准。
主要是將中心城區分為三類區域管理,一類區域為市中心商業繁華區,二類區域為中環線以內及其附近停車矛盾突出的區域,三類地區為外環線以內,除一、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對應一、二、三類區域,道路停車泊位按照每半小時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車場按照每半小時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車場(樓)按照每半小時最高不超過3元收取。
根據規定,從事機動車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收費的經營者,必須通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招標取得經營權,並到所在區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後,纔能按照市政府規定的停車收費標准收費。未經招標確定經營權的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仍按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存車收費標准的復函》和《關於規范各類包月存車收費管理的通知》等規定執行,經營者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准。這次機動車停車收費改革調整,僅是針對道路停車泊位和公共停車場,不涉及居民住宅區的機動車停放收費。同時,市發改委要求價格主管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停車收費監督檢查力度,嚴禁未經招標確定經營權的經營者借機亂漲價,亂收費。(記者王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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