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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走訪了新區多家商場、超市發現,只要是消費者在商家規定的時間內,累計購物達到一定金額,即可得到一張積分卡,有的商家只要購物就可辦卡,門檻比較低。在推廣積分業務的同時,大多數商家向消費者承諾只要辦理了積分卡或VIP顧客卡,就能根據積分的數量享受不同程度的優惠,且積分可直接用來兌換禮品或返還現金等。然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消費者積累的積分和用積分換來的抵用金由於沒有及時處理會被『無故』清零,對積分卡的解釋和管理由商家單方決定。
業內人士提醒,商家對積分卡內的分數清零是否侵犯消費者的財產權,要看商家在贈與消費者積分前是否事先告知。在雙方都明確使用積分的方法以及期限的前提下,商家的贈與行為屬一種附條件的贈與,消費者未在規定期限內參加積分兌換活動,就視為自行放棄受贈權利。因而消費者使用手中的積分卡要留心期限,及時向商家詢問了解積分使用規則,避免權益受損。(記者張廣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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