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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12月16日,記者從天津檢察院召開專門會議上了解到,天津檢察院為了做好監督工作,總結了2003年以來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的經驗,並就在天津市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進行了部署。
會上,從三方面積極穩妥地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工作做了部署。一是改進選任方式,要求下級檢察院的人民監督員由上一級檢察院選任,以克服試點工作中存在的由『被監督者選任監督者』的弊端,增強監督的公信力。二是調整監督范圍,將試點工作中檢察機關應接受監督的『三類案件』和『五種情形』概括調整為檢察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的決定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或違法處理扣押、凍結款物的;擬撤銷案件;擬不起訴案件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等七個方面,進一步增強監督的剛性。三是規范監督程序,要求改進案件監督的組織方式,完善評議表決程序,並做好監督程序與訴訟程序、辦案程序的銜接,以增強監督實效。
據了解,天津檢察院在全市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是天津檢察院黨組認真學習貫徹中央關於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的監督,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天津檢察機關作為全國檢察系統首批試點單位之一,自2003年底開展試點工作以來,先後選任人民監督員457人,監督『三類案件』582件667人,人民監督員制度在提高自偵工作水平,保證自偵案件質量,促進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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