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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16日通報稱,河南省義煤集團巨源煤業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事發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隱瞞礦井和事故真實情況,非法購買、使用火工品,未實現實質性兼並重組等問題,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性質非常惡劣。
通報指出,事發礦原為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果園鄉蘇莊煤礦,設計生產能力6萬噸/年,2006年開始技術改造,設計生產能力15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今年2月,由義煤集團負責對該礦進行兼並重組,事故發生前處於隱患整改階段。目前,事發礦尚未取得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部分礦領導未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國務院安委辦根據掌握的情況分析指出,這起事故是由於事發礦在越界的南區打開密閉非法組織生產時,瓦斯遇明火引起爆炸。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非法違法組織生產。按照河南省有關規定,事發礦應在隱患整改完成後再進行技術改造,技改完成後方能進行生產活動,但事發礦置政府法令於不顧,擅自打開密閉,非法組織生產,且存在長期非法越界盜采的問題。
二是弄虛作假,隱瞞礦井和事故真實情況。事發礦在重組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圖紙與實際不符,蓄意非法生產。事發後偽造事故發生時間,組織藏匿遇難人員,編造虛假入井人數和名單,教唆調度員、燈房管理員等屢次謊報下井人數,給搶險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難。
三是現場管理極其混亂。事故當班入井人數嚴重超員;實行包工隊勞動組織管理方式,以包代管;工人未經培訓即下井作業;采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采煤法,違規采用編織袋用作局部通風機風筒,瓦斯超限作業,副礦長該帶班而未帶班下井等。
四是非法購買、使用火工品。事發礦非法購買、使用火工品,事故發生後即組織人員運往井上並藏匿。
五是未實現實質性兼並重組。實施兼並重組的股本資金和管理人員沒有真正到位,未能對事發礦進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礦的運行模式沒有改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在隱患整改的幌子下,擅自非法組織生產。
六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義煤集團選派的礦領導未履職盡責;地方政府安全監管不到位,派駐的駐礦人員嚴重失職瀆職,未制止超員下井、非法組織生產。
依據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辦已將這起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范圍,事故嚴肅查處後,將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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