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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杭州12月17日電(記者鄒倜然)記者從衢州市宣傳部獲悉,經省、市、區三級公安機關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浙江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技術鑒定,目擊證人指證,現已認定徐水英為『12.13』縱火案犯罪嫌疑人。
徐水英,女,1957年9月9日生,戶籍地址為衢州市柯城區西河沿49號(已拆遷),現住衢州市柯城區萬田鄉塢石村。
據了解,徐水英因賭博近期經濟陷入窘境,加上與經常一起賭博的人員積怨,萌生厭世泄憤情緒,遂於12月13日19時47分許,攜桶裝汽油進入市區馬站底16號C座104室,後將汽油倒入紅色塑料水桶,向北側房內的人員潑灑並引火點燃,瞬間引發大火,當場致其本人在內的9人死亡,同室另2人跳窗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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