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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首例電信企業員工因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案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件,昨天上午在朝陽法院公開宣判。三名電信行業『內鬼』,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2年4個月不等。而購買信息的7名『私家偵探』也因非法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至6年6個月不等。
本案中的三名『電信內鬼』吳曉晨、唐納宇、張寧,分別是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三區分公司廣安門外分局商務客戶代表、原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網絡運行維護部監控中心主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北京有限公司客戶服務中心亦莊區域中心中級坐席維護。三人對外非法出售、提供機主的個人信息、通話記錄,其中吳曉晨、唐納宇分別獲利4萬餘元和2萬元。
這些公民個人信息的買家,是非法從事討債、婚外情調查的5家商務調查公司。2004年7月至2007年4月,張榮浩與李洪建、任發等人注冊成立了資源共享、相互配合的5家商務調查公司,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從事為他人追討債務、調查個人隱私等活動。據法院確認,張榮浩等人涉案的約定債務標的金額高達1087萬餘元,收回債務金額358萬餘元,收取酬金166萬餘元。
因為張榮浩等人的落網,司法機關首次查到了出賣公民個人信息的源頭,三名電信行業『內鬼』被追究刑責。據悉,在該案中由於公民個人信息的泄露,導致一起仇殺、一起敲詐勒索等刑事犯罪的發生。
檢察院當初對吳曉晨、唐納宇、張寧三名『電信內鬼』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指控。但法院判決認為,上述7名被告人倒賣個人信息的行為發生於《刑法修正案(七)》頒布之前,當時刑法並未單獨對上述行為予以規制。該7名被告人的行為應適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三人最終以為非法經營犯罪提供幫助,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犯獲刑。(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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