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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許先生:我的公積金賬戶累積了一些餘額,但尚未買房,對公積金的用途不太了解。請問哪些情況可以提取公積金?
『有事您言語』專欄記者: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介紹,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符合提取條件的,可按規定手續提取。
住房消費提取
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一次性提取和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的范圍包括:1.購買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未使用貸款的,使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支付首付款的,以及使用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或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的。2.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以下簡稱『建修房』)未使用貸款的,使用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支付首付款的。
按月提取的范圍包括:1.購買自有住房償還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貸款)本息的;2.建修房償還貸款本息的;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及市場租房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消費提取
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銷戶提取的范圍包括:1.離、退休;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8.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9.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
按月提取范圍包括:1.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2.職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重大疾病涉及具體病種和范圍可撥打96266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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