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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轟動全國的『楊葉離奇強奸案』主角劉先勝今年6月被害。16日,鄂州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7年前,鄂州楊葉鎮白沙村一婦女向楊葉派出所報案,稱自己連續兩晚遭人入室強奸。為抓捕嫌犯,當地警方竟讓該女子充當『誘餌』,設計了荒唐的抓捕方案。結果,在民警的布控情況下,該女子再次遭到強奸,嫌犯則裸身逃脫。該案經媒體曝光後鬧得沸沸揚揚,警方多人受到處理。
而該案的真正作案人正是昨日庭審案件的受害人劉先勝。2005年,鄂州中院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檢方指控,2009年6月,劉先勝(男,歿年44歲)與蔣某(系被告邵佑來之妻)勾搭成奸。二人於當年9月在黃石租屋同居。邵多次找劉交涉,要劉交出蔣,均未果。今年6月23日,邵途經楊葉鎮白沙村四組時,發現劉在路邊副食店打牌,即到楊葉派出所要求查處劉。民警解釋劉的行為不夠立案標准。隨後,邵找到劉,發生打斗。邵抽出隨身攜帶的尖刀朝劉猛刺數刀,致劉搶救無效當日死亡。檢方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建議判邵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
法庭上,邵承認檢方指控屬實,但稱劉『拐騙老婆,破壞家庭』。他曾多次找劉,劉稱要麼給2萬元錢,要麼等著收屍。他還被劉打得在醫院縫了7針。另外,劉欠他建房工程款5﹒4萬元。
檢方宣讀了蔣的證詞和劉妻證詞。蔣的證詞稱她與劉在一起是自願的,沒有被強迫。承認她與劉先開房後同居,並要求與丈夫離婚。劉妻證詞稱蔣勾引了她老公。
被告律師稱,被害人有過錯。楊葉鎮4個村504名鄉親簽名的《請願書》和蓋著楊葉鎮團山村村委會和楊葉司法所公章的《情況反映》也遞交到法庭,認為本案事出有因,要求法院聽民音順民意,對邵從輕判決。
原告律師稱,被告應以故意殺人罪追責。被告方過分誇大了被害人的過錯。受害者家屬要求『殺人償命』,依法從重從快處罰邵,並索賠56萬元。
主審法官稱,是否輕判要看邵是否有自首或揭發他人的法定從輕情節。鄉親請願書並不能作為是否輕判的依據。法院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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