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因為幫助朋友李亮與6年級小學生小月發生性行為,16歲女孩婷婷犯下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婷婷小學畢業後就不再上學了,和社會上的閑散人員混在一起,李亮就是其中之一。李亮今年22歲,小學文化,本市東麗區農民。
2009年4月的一天,李亮向朋友婷婷、小珊提出要找一位能『上床』的女友,於是小珊便將同班同學小月介紹給了李亮,並將小月約出來吃晚飯。隨後四人在李亮的提議下來到他的住處,李亮向小月提出交朋友並要求發生關系,遭小月拒絕,此時小珊和小月要求回家,遭到李亮和婷婷的拒絕,只有小珊獨自回去。隨後婷婷開始勸小月,小月便隨婷婷一起脫衣服,而後李亮便與小月發生了關系。幾天後,李亮再次提出想與小月發生關系,婷婷又將小月約出至東麗區一家旅館內,李亮再次與小月發生關系。
2010年3月,小月因被非法拘禁報案時,將被李亮、婷婷強奸一事告發,5月,李亮、婷婷被抓獲歸案。庭審中,李亮、婷婷均表示認罪,但李亮辯解稱其當時不知道小月不滿14周歲。而婷婷則辯解說,小月與李亮發生關系是她自願的。法院審理後判決李亮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婷婷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