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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日前接連受理兩起『藏槍』案件。其中一名男子系購買仿真鋼珠槍後攜帶出入公共場所,另一人則在家中『收藏』並改裝,具有很大殺傷力。日前,兩名男子分別被河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今年9月,被告人張某從老家來天津打工,途經唐山火車站時,遇到一名婦女出售鋼珠仿真槍,便買了一把隨身攜帶。不料,其抵津後在旅館住宿時財物被盜,無奈來到河東區某醫院門診室過夜。9月8日上午,保安見其形跡可疑,從其身上搜出鋼珠槍及21枚鋼珠。經鑒定,該槍具有致傷力。經審理,法院以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
被告人李某因個人喜好,近年來購買了多支仿真手槍,在家中『研究改造』。今年7月,經群眾舉報,警方在李某家中將其抓獲,並搜出仿真手槍9支,各類子彈30發。經鑒定,其中一把以火藥為動力發射的自制仿64式手槍具有殺傷力,兩把充氣式氣彈手槍具有致傷力。日前,河東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記者解金釗通訊員劉鈺王欣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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