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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雨是從哪來的?
27樓住戶的玻璃突然發生自爆
哪來這麼多保時捷?
樓下是一家保時捷4S店
哪些單位當了賠匠?
開發商擔責八成,4S店擔責兩成
案件告訴我們什麼?
開發商要努力完成舉證責任,4S店應盡謹慎保管義務
原來,玻璃雨來自渝中區鉑金時代商住樓一27樓住戶家的玻璃自爆,這些保時捷則是停放在樓下4S店裡進行保養或出售的。4S店為此將戶主、開發商和物管告上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渝中區法院18日一審判決:戶主免責,開發商擔責八成,4S店自擔兩成責任。
27樓突然下起玻璃雨
重慶商社博瑞進口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代理人、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洪波稱,事發門店就是該公司的保時捷4S店,地點就在鉑金時代商住樓的臨街門面。
2008年9月22日上午10時50分,天氣晴朗,4S店外突然下起『雨』,但『雨』過之後,卻把4S店工作人員嚇壞了———被『雨』砸中的保時捷留下傷痕。工作人員仔細一看,地下全是一些豌豆大小的顆粒狀玻璃。原來,天上下了一場玻璃雨。
劉洪波稱,4S店立即查找玻璃雨來源,並報告物管。在物管配合下,4S店確認27—3住戶家的玻璃爆炸引起這場玻璃雨。
7輛保時捷當場被砸傷
法院認定,當天被砸傷的保時捷共7輛。其中,有5輛是客戶送來4S店維修保養的,另外2輛是4S店停放在此的待售車輛。事發後,4S店不僅尋找了『元凶』,還向警方報案。同時,在兩天後向公證處申請對受損保時捷進行證據保全。
就在公證處公證同一天,機動車鑒定評估公司也對車輛的修復價值進行了評估。每輛車估損金額從2萬多元到8萬多元不等。而4S店在修復中,每輛車修復後開出的結算價在3萬多元到9萬多元不等。法院在審理後,對7輛保時捷確定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為43萬餘元。
劉洪波稱,為打這場官司,又是公證又是評估,產生不少費用,此外還有車輛貶值費,所以原告共提出77萬餘元索賠。
戶主開發商物管都成被告
劉洪波稱,由於當時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引起玻璃爆炸,就把可能的被告都告到法院,戶主、房屋開發商、物管都成了共同被告。
戶主鄒先生的代理人、重慶山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順南稱,事發時戶主家無人,而玻璃是自爆,戶主無任何過錯。雖然房屋驗收合格,但並不能證明門窗質量是合格的。且交房3年多,就發生了4起玻璃自爆事件,所以開發商有責任。此外,保時捷停放地不是停車場,4S店也有一定過錯。
重慶金碼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孔華代表開發商稱,物權法規定,房屋賣了後,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之後發生的『除建築質量之外的一切與房子有關的事,都與我無關』。而侵權責任法只規定了高空墜落物的使用人、所有權人、管理人對高空墜物承擔責任,開發商不是其中任何一種情形,不是侵權人。同時,開發商還提供了鋼化玻璃的合格依據,所以沒有責任。
張孔華同時代表物管方表示,自爆玻璃不是公共區域,不該物管管理。同時,物管方曾書面告知4S店,事發地不屬物管服務范圍,所有停車安全自負。
最後,法院判決開發商承擔八成責任,賠償34萬餘元;4S店自行負擔兩成責任,共8萬餘元。
張孔華接到判決表示『開發商遭得太冤了』,明確提出要上訴。
戶主
為何沒有擔責
法庭認為,法律規定,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應承擔民事責任。但能證明自己無過錯的除外。
鄒先生接房後未改變玻璃安裝、設計、更換,加之事發時不在家,也沒有證據說明該房內發生了其他事故導致玻璃破裂。所以,法庭認為,結合鄒先生的舉證能力和其他證據,鄒先生無過錯,免責。
開發商
為何擔責八成
法庭認為,根據日常生活經驗,高層建築物落地玻璃可能存在一定風險。如果房屋在正常使用期間出現質量缺陷導致事故,開發商也應擔責。
該樓業委會曾出面證實,就在本案事發前,已有兩戶玻璃發生破裂,事發後又有一戶玻璃破裂。雖然每次玻璃破裂具體原因無法確認,但開發商應當對玻璃是否存在質量瑕疵進行分析論證。而開發商有能力證明玻璃是否存在質量缺陷問題,但沒有證明。法庭認為開發商沒有完成舉證責任,所以判賠擔責八成。
物管
為何沒有擔責
法庭認為,窗戶玻璃不屬於共有部分,物管沒有維護和管理義務,也沒有為玻璃質量瑕疵擔保的義務,所以免責。
4S店
為何要擔責任
法庭認為,一般人都可知道,高層建築前的戶外公共地帶容易發生意外損害,而4S店維修和保養的多為高檔名車,價格昂貴,應有非常謹慎的保管義務。而受傷保時捷停放地是戶外公共地帶,沒有停車許可,也不屬物業管理范圍。所以,4S店未盡謹慎保管義務。
貶值費
為何沒有主張
劉洪波稱,受傷車輛中有兩輛未出售,被砸傷後必須要修復纔能出售。而出售時,需要給消費者明示,否則涉嫌欺詐。而一旦明示後,肯定會對銷售價格產生影響。他們為此提出了索賠27萬餘元貶值費。
法庭認為,從評估報告看,新車受損修復的主要是對其完整性修復,進行更換處理的嚴重損傷部件為前擋風玻璃、天窗玻璃、前大燈,並不涉及對機動車性能損害和修復,所以不宜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