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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總結和繼承了人民調解工作實踐經驗,創新和發展了人民調解制度。認真學習和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的重要職責,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任務。
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人民調解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人民調解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對於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發展、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產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
對於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具有重要意義。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被國際社會譽為『東方經驗』。人民調解法在堅持人民調解本質屬性、保持其特色與傳統的基礎上,全面總結和吸收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實施以來人民調解工作的實踐經驗和理論成果,進一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提昇了人民調解的法律地位,為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對於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人民調解是基礎。人民調解法貫徹『調解優先』原則,進一步強化了人民調解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明確了人民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的基礎性作用,對於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的特色和優勢,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對於進一步做好群眾工作、密切黨群乾群關系具有重要意義。人民調解植根群眾、面向群眾,方便群眾、服務群眾,本身就是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人民調解法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規范了人民調解活動,有利於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為群眾化解糾紛、排懮解難,把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變成做群眾工作的過程,從而進一步密切黨群乾群關系。
全面把握人民調解法的基本要求人民調解法全面系統地規范了人民調解的性質、任務和原則,對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人民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以及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保障等作出了明確規定。人民調解法內涵豐富、內容完備,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把握。
准確把握人民調解的本質特征和工作原則。人民調解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層民主自治的重要內容,具有鮮明的自治性、群眾性、民間性。這一本質特征體現在人民調解法的各項規定中,特別突出地體現在人民調解的三項原則中,即『在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當事人權利』。這三項原則是在人民調解制度發展完善過程中逐步總結形成的,符合人民調解性質、功能的定位,是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充分發揮作用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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