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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線12月22日訊
瑞安李先生來電爆料:我在瑞安交警大隊塘下中隊處理交通違法時,看到一個男子被罰了6800元,還記24分,聽說還要被拘留,這麼重的交通違法,是不是很稀奇啊?
記者袁壽省、通訊員曹啟局核實報道:
記者從瑞安交警大隊獲悉,昨天確實有個男子來到塘下交警中隊處理交通違法,因醉駕被拘15天……
這個男子叫馮某,四川省茅縣人。幾年前,他在瑞安與人合伙辦了個屠宰場。近水樓臺,馮某每天都少不了吃點豬雜,自然要喝上幾杯。
吃豬雜,喝小酒,都不是什麼過分的事,可馮某不該酒後還要出車送豬肉。2008年11月17日,他酒後開車送豬肉經過塘下鎮某路段時,被交警當場查獲。當時,交警對其處以拘留15天、罰款2000元以及記12分處理。他在拘留所呆了15天後,因忙於『殺豬』,就一直沒回老家學習交通法規,也就沒到銀行交罰款。一拖就拖了兩年。
兩年後的同一天,晚上8時05分,馮某喝了三兩高度白酒後開車從瑞安市塘下鎮塘西村駛往塘下鎮廣場路時,被民警攔下檢查。民警發現馮某滿身酒氣,就要求他出示駕駛證。馮某稱其駕駛證於2008年11月17日因醉酒駕駛被依法暫扣6個月。民警將馮某血液送至溫州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檢驗,馮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含量為285mg/ml,屬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辦案交警說,馮某在2008年11月17日因醉酒駕駛被記12分後,因一直沒按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故其被記12分無法清除,轉入下年度。馮某這次因記24分,除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學習,接受考試,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
由於這次馮某要被罰款2800元,加上兩年前的罰款2000元,再加上滯納金2000元,這次共被罰款6800元。
馮某稱,這次無論多忙,也要抽時間回老家『補課』了。
據溫州晚報記者袁壽省通訊員曹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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