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潘某心裡一直覺得不安,兩年之後,他終於找到了機會:2008年4月至9月,諸松華的妻子住院了,潘某覺得機會到了,於是分6次送給他共30萬元,在『人情往來』的幌子下,諸松華收了錢。
對此,諸松華在法庭上是這麼辯解的:『他說我的愛人去世了,30萬元是表表心意。』他還說,既然朋友送錢很有誠意,他把錢收下,只是為了給彼此一個臺階。
新型賄賂需警惕諸松華『落馬』的過程,似乎帶著一點真感情的意味。但在更多的時候,所謂的『感情』完全成了赤裸裸的權錢交易。
嘉興港區管委會原副主任李中傑受賄案就是其中一例。2009年12月3日,李中傑因受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78.4萬餘元,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
他的落馬和平湖市一家制衣有限公司經理李某玩的『感情投資』不無關系。2001年前後,李某的服裝出口生意大虧本,幾乎破產,百般無奈之下,他想得到當地領導的關照。當時,李中傑擔任乍浦鎮黨委書記,李某結識李中傑後,就展開了『感情攻勢』:和李中傑一起喝酒吃飯,到過年時,還會送給他幾條煙、幾瓶酒。
沒想到的是,李中傑的胃口很大,吃頓飯、拿條煙,根本打動不了他。李某只能『加碼』:借著幾年的中秋、春節,李某先後以賀節拜年為名,在李中傑家的樓下或辦公室先後送給他共計50萬元。
這種『感情投資』果然回報明顯:2002年至2003年間,李某的幾筆銀行貸款到期,但是資金卻緊張,不能按時還貸,當時任嘉興港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的李中傑立刻簽字,借給李某150萬元。
事實上,『感情投資』正在漸漸發展成一種新型賄賂。有檢察官作出分析,當前受賄案件正在從直接受賄向長期『感情投資』轉變,也就是從直接短期賄賂大權在握者的『燒熱灶』向長期投資的『燒冷灶』轉變。一些『放長線、釣大魚』的人,往往瞄准一些級別較低,卻仕途看漲的官員,精心培養感情,在被投資對象得勢後,雙方順理成章地結成利益共同體。這也就是民間俗語說的『平時多燒香,急時有人幫』。